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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中职招生收取“生源回扣”“好处费”等行为违规

我省规范中职招生,再出“重拳”。日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出台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已收到相关文件,并将遵照执行。

长期以来,“生源回扣”“诱导学生填报志愿”等现象,在中职招生中一直饱受诟病。此次出台的《办法》列举了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各种情形,明确了查办处理方式。还针对初中生源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违规行为,列举了具体情形。

例如,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如果出现“向招生中职学校收取‘办学赞助费’‘推荐费’‘入场费’‘好处费’‘生源回扣’等费用”“向招生中职学校、中介机构、个人推荐生源或提供生源信息并获取经济利益,或接受招生中职学校、中介机构、个人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参加其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欺骗、恐吓、误导、替代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等情形,都将受到处罚。

《办法》还规定,民办中职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如果出现“有偿购买或用其他违规手段获取生源信息”等情形,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处罚相关学校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相关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市教育局介绍,本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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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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