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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孩子放学有着落,株洲市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来了!

近日,株洲市教育局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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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家长自愿

校内课后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公益普惠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校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政府主导

将校内课后服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支持保障等主导作用。

学校负责

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稳妥推进

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实。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课后服务对象

全市城市、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可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学生家长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双职工子女课后服务需求。

课后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情况需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

集中完成作业

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参加社团活动

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开展尽可能多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

自主阅读交流

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其他特色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校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有机结合。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学校应该根据不同的学段

开展不同的活动

小学一二年级以活动为主;小学三年级以上以作业辅导、体艺、科技活动为主;初中以作业辅导、体艺兴趣培训、科技创新活动为主。

各学段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变相补课,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服务收费试行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非营利原则,各县市区财政应加大投入,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根据株洲实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试行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课时,每天不超过10元。

各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部门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时一并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学期收费,在学期末按日结算,多退少补。

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对毕业学期学生,学校要在学生毕业前完成结算和退费工作。课后服务费节余不结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

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两学期,到期后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对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免费。

资金管理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各学校要根据收入水平合理制定支出方案,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

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财务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发改、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凡违反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2019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已将本地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执行情况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备案。

1012记者:小田   通讯员:陈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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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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