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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戒网瘾身亡,特训学校岂止是非法办学

男孩戒网瘾身亡,特训学校岂止是非法办学

安徽省阜阳市一名18岁男孩因为爱上网,家长把他送到了一家戒网瘾的封闭式特训学校。校方承诺用心理疏导、体能训练等方式帮男孩戒网瘾,绝不会体罚。男孩来到学校不到48小时,校方通知家长称男孩不行了,已经被送到医院。当家长赶到时,男孩已经死亡。除了身上20多处外伤外,还有一些内伤。

据报道,这所戒网瘾的封闭式特训学校属于非法办学,曾多次收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停止办学通知。事发以后,该校已经被当地镇政府查封。

以杨永信开创的网瘾电击疗法为代表,一些声称对治疗未成年人“网瘾”有奇效的机构,获得了家长的信任。他们有没有治好未成年人的“网瘾”不说,使用残酷手段折磨和虐待未成年人,恐怕比网瘾造成了更严重的身心伤害。很多从这种机构出来的未成年人,都留下了不堪回首、痛至骨髓的记忆。

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弱,过度沉迷网络的确会影响其健康成长。但是,一些家长在发现问题后,不反思自身的教育责任,总想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问题。其实,治疗“网瘾”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良好的家庭教育,沉迷于网络的未成年人,往往生活在一个成员之间沟通难言顺畅、关系并不和睦的家庭之中。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让未成年人寻求在虚幻网络解脱的土壤依然存在。

即使父母想要委托专业教育机构矫正孩子的“网瘾”,首先要具备甄别教育机构水平的能力。然而,一些家长在焦虑之中,一看到某些机构对戒网瘾功效的夸大宣传就信以为真,把它们当成救命稻草一样,无条件地把孩子送过去。这样的做法破坏了家长和子女之间的信任,给家庭关系造成了更长期的损害。

这些戒网瘾机构对外宣称是教育特训学校,有关部门在查处时,也是从非法办学角度开展执法的。但是,使用暴力、非人道手段“矫治网瘾”,显然不是教育方法是否妥当的问题了。他们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已涉嫌违反刑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主导开展调查。

现在看来,这些非法特训机构,是有组织、有策划地对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不管是在言语上侮辱未成年人,还是在肉体上折磨未成年人,其行为实施都有一定套路。非法特训机构有组织者,有执行者,如果其行为真的触犯刑法,说他们是违法犯罪团伙,并不为过。

在此之前,还发生过“孩子在戒网瘾学校坠楼”“高墙铁丝网,每天都要擦厕所”等负面新闻。恐怕没有哪家正常的教育机构会这么做,仅仅指责这些机构“非法办学”显得太轻飘飘了。一旦有哪家机构涉嫌虐待未成年人,就应该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开展整治。如此,才能给非法特训机构以震慑。

诸多因为治网瘾导致的悲剧发生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反倒是在互联网普及更早、程度更高的大城市,很少有家长把孩子送到这种封闭式的机构治网瘾。这跟家庭教育水平更高的家长,能够更准确地判断孩子使用网络的习惯和目的有关。生活在乡镇的未成年人精神生活容易空虚,没有那么多的课外娱乐活动,才让网络占领了他们的大脑。

公立学校、政府管理机构、社会组织有必要为家长们做好服务,提高他们的家庭教育能力,以及对孩子所谓“网瘾”表现的甄别能力,阻止他们亲手把孩子送进非法机构的陷阱。

适用话题:戒除网瘾等

作文君点评:曾有幸体验了一次电击疗法,从一档加大到三档,从浑身一震到浑身一紧如全身针扎,一声没坑的我获得了禽兽医生们的一致好评。不得不说,这些东西除了吓人之外,真的是一点劲都没有,不过小孩子确实受不了。当然,我可不是因为网瘾,我是因为名副其实的鬼上身。

交通违法“减分券”太过脑洞大开

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网评论员:“你交通违法,我随手取证”——这已经成为很多城市治理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的“杀手锏”。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举报交通违法不仅能获得奖金,还能为自己的轻微交通违法“豁免”。“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不过,此举一出,争议四起。

依法执法,这是底线。“减分券”虽初衷美好,法理上却瑕疵昭然。一则,谁有权对交通违法取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二则,市民取证如何不侵犯隐私权?须知在举报的照片类线索中,并非每一条都是笃实的违法行为。那么,随意散布被拍摄公民的车牌、面貌等个人私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偷拍举报因有物质鼓励的怂恿,既悖逆了行政执法“依法公开”原则,更容易陷入“钓鱼”的境地。至于“减分券”,虽指向柔性执法,却也涉嫌越界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更值得关注的是,既然现实中的驾照分值可以黑市买卖,那么,有“减分券”兜底的违法线索,会否进入灰黑市场自由勾兑呢?

法理归法理,现实归现实。一方面是司法判例归谬了“随手拍”的合法性。比如早在2003年,广州警方就开展过“随手拍”活动。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车主胜诉。最终,广州警方叫停“随手拍”。另一方面是地方部门的交通违法“随手拍”如火如荼。比如最新消息称,深圳交警改变传统“现金发放为主、充值话费和银行转账为辅”的奖金发放方式,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等互联网方式累计发放奖金370万元,仅2017年上半年就收到市民举报各类交通违法线索40余万条,发放奖金达230万,创历史新高。

于是问题就来了:交通违法“随手拍”到底合法不合法、正义不正义?

有了“随手拍”、有了“减分券”,开车的人人自危,因为随时都可能在暗处有N个“便衣交警”盯着你——这究竟是法治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有人说,大爷大妈都能参与群防群治,“随手拍”与“减分券”有什么不可以?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却忘了一个核心问题:提供举报线索和固定违法证据并不是一回事情。

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深圳交警透露,在上半年收到各类交通违法线索40余万条中,成功采用的线索仅有7万余条,成功采用率只有17.5%,还不到两成。大海捞针地甄别线索、殚精竭虑地固定证据,如此费时费力,成本也不低。更大的担心在于,如此“以奖代管”“以民代政”“全民执法”,与公共治理现代化算不算背道而驰呢?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的保有量达到了2.9亿辆,其中有1.94亿辆是汽车。车多了,交通违法的概率也就大了。交警有限、技术有限,创新交通治理方式方法,亦是迫在眉睫的事。不过,以一种疑似违法的手段去纠偏另一种违法行为,看起来效果不错,折损的却是法治公信的效率。对于“减分券”这样的创意,还是须谨记一句话:离开程序正义谈目的正义,终究与耍流氓无异。

适用话题:底线等

作文君点评:昨天在右手上混到后半夜,发现有些人为了博出位不惜耍贱,还有一位警察叔叔把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发了过来,真是没底线,还不如直播吃屎有意思。

小尾

每个人都有他的悲伤和烦恼,你看我没心没肺很幽默,其实我心里早已千疮百孔溃不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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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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