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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就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答记者问

根据国家、省政府的安排,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教育厅就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印发了《湖南省高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就学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 学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市教育局:岗位设置管理是学校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对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岗位管理是管岗位,岗位有职责,有条件,竞聘到什么岗位就兑现什么岗位工资,即“岗变薪变”,打破终身制。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人员能出能进、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问题。

    记者: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岗位类别及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是什么?

    市教育局: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大类别。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专业技术岗位占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一般不超过15%。

    普通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占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40%。

    记者: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是如何设置的?

    市教育局:中学教师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到三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5至7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到三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8至10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到二级岗位和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11至13级)。

    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到三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8至10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到二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11至12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13级。

    随着中小学职称制度的改革,中小学教师岗位将调整完善为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1到7级。

    记者: 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什么?

    市教育局:学校岗位设置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2、按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学校领导理论联系实际集体研究,并提交教代会通过;

    6、组织实施。

    记者: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记者: 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资格如何确定?

    市教育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基本条件和基本任职资格,中小学教师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和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确定时应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 超结构比例人员聘用问题如何解决?

    市教育局:首次岗位设置中,应按照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标准核定三类岗位职数。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所在类别岗位不足时,在学校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逐步使三类岗位的人员结构与规定的结构比例相一致。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学校,现有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保留现有待遇不变。

    记者: 三类岗位人员可否自由流动?

    市教育局:学校工作人员可在三类岗位之间流动。其中,由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记者: 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要进行岗位设置?    市教育局:因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事业单位工资改革。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已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退休人员不占岗位数量和岗位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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